1月12日,顾客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2023“非遗”年货节上游览选购。新华社记者 牟宇 摄
春联福字、米面粮油、瓜果蔬菜等传统年货固然不能少,但居民消费升级的欲望和能力逐步提高,高品质年货的需求也随之升温。“解锁年货新玩法”的背后是不断提升的消费品质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随着“90后”“00后”扛起年货消费大旗,银柳福桶、黄金果等装扮红火又别致的过年“气氛组”年宵花,车厘子、黑虎虾等美味生鲜,阿胶、西洋参等健康滋补用品,以及扫地机器人、筋膜枪等解放双手的智能小家电,实力抢占购物车。
据悉,盒马依托遍布全国超千个直采基地和全球近80个国家的供应链体系,从生鲜到休闲零食、酒饮等各个品类的年货可一站式购齐。各地盒马还通过周边基地,不断引入时令、好寓意的新品蔬菜。
值得关注的是,“新年健康礼”也成为今年的热门选择。家用电子血压计、可实时监测血压血氧的智能手环等产品出现在很多人的年货清单中。“在外工作,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父母的身体,总怕他们对自己的健康关注不够,这次买了血压计作为新春小礼物,希望他们能经常用得到,让我更放心。”即将回老家山西太原过年的王先生说。
“更精准地实现供需匹配,对提升消费品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认为,创新驱动带来消费升级,在今年的年货市场已有很明显的趋势。
“年货春运”活力十足
所谓“年货春运”,是随着线上购买年货的方式成为主流,春节前年货也呈现出“大迁徙”的现象。正如网友所言,“年货春运中,我和年货都在路上”。“轻装上阵”返乡,心意满满当当,物流纵横,年货飞驰,交织着温暖喜庆的问候和挂念。
春节临近,居民消费需求加大释放、热情正在回归。线上消费保持较快增长,直播带货、即时配送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动能不断释放。
2022年12月30日,2023北京年货节开幕,工作人员和商户通过线上直播推介商品。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置办年货,“不打烊”的直播间里人气越来越旺。不管是餐桌新宠预制菜、高颜值年货礼盒,还是实力圈粉的国潮文创、质优价美的助农直采,各式年货应有尽有,选择多、福利大,吸引众多消费者下单。
此外,“线上下单、年货1小时内送到家”的即时零售,也在今年成为年货消费的新流行。配送小哥充当“互联网腿替”,送礼省时又省力,加上年货节促销力度大,居民消费热情高涨。据悉,年货节期间,京东小时购销售额同比去年增长近7成。肉干、饼干、白酒、低温熟食等礼盒环比上月销售增长均超10倍。
“大街小巷热腾腾的烟火气回来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年货经济有助于消费市场回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表示,年货消费需求在新春节点集中爆发,对经济起到拉动作用,同时年货供应过程有助于整个供应链的恢复和稳定,保障经济顺畅运行。(新华社 记者唐诗凝、阳娜)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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