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技能点满的南昌社区民警是如何拉近警民关系的?******
1月10日警察节当天,陈国才深入社区走访,与居民交流。 姜涛 摄
中新网南昌1月10日电 题:这名技能点满的南昌社区民警是如何拉近警民关系的?
中新网记者 姜涛
绑着绳子从17楼跳下营救16楼轻生青少年、用扫把制服持刀吸毒男子、帮助社区老人从诈骗分子手中挽回80万元损失,下水勇救跳江女子……这些都是南昌市红谷滩区派出所社区民警陈国才扎根社区工作六年多来的难忘案例。
“陈警官特别热心肠,经常在小区遇见,脸上总是笑呵呵的,让人心里很舒服。”“只要居民在群里咨询办理居住证、防诈骗等问题,他总是有问必答,非常好”……今年77岁的南昌丰和社区老人苏大妈和老伴儿笑着告诉记者。
陈国才2009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南昌公安系统工作,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江西省公安系统爱民模范、南昌市“优秀人民警察”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年成为一名社区民警,负责辖内丰和社区和春晖社区两个社区的警务工作。
这两个小区均属于南昌红谷滩城区的老小区,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刚开始接手社区的警务工作时,让我备感压力。”如何做好社区警务工作,从什么环节上来抓警务工作,陈国才经常加班加点查询资料,并向优秀的老社区民警学习请教。
陈国才在社区开展警民恳谈会。(资料图)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供图
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陈国才一家一户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同时摸排辖区治安不稳定因素。大到查找隐藏的案件线索,小到辖区居民的修锁、用水用电,他都会一一排查过问。
“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作为一名社区民警,陈国才的工作几乎都是围绕辖区居民家长里短的琐碎小事,但他却把老百姓的这些“小”事看得很“大”。在他看来,聊天可以拉近警民关系,还可以发现不少居民之间潜藏的矛盾。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陈国才负责的辖区中,外来人口数量较多,老年人居多。为进一步防范此类诈骗案件增多,陈国才白天进写字楼宣讲反诈骗知识,晚上入户走访并发动社区干部及志愿者利用小喇叭、宣传画、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辖区进行无死角宣传,并组建居民微信群,不时发送各种反诈小贴士。
在陈国才的努力下,他所管辖的区域内诈骗类发案率在所在的单位也是最低。2020年8月至今,陈国才走进所管辖区宣传反诈骗活动两万余次,成功劝阻诈骗行为21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把居民当成家人、朋友,真正去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纠纷,他们也会把你当家人,这个距离感觉一下子就近了。”谈及从事社区民警以来的最大感触,陈国才如是说。(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