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好青年如何闪亮青春******
作者:姚文杰、冯秀军(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无奋斗,不青春。新时代呼唤何种青春奋斗,新时代青年的奋斗又该如何开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年“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寄语,蕴藏着新时代青年奋斗的内驱力。
“有理想”昭示奋斗目标。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回答“为什么而奋斗”的问题。目标是奋斗必不可少的内核。奋斗就像踮起脚尖去摘果实,如果是在一棵看不见果实的树下盲跳,自然易生犹疑之心,出现躺平念头。当然,现实生活有很多外在压力,即使没有目标,人也无法轻易躺平。但不躺平,还可能走进另一种困境,那就是内卷。内卷和奋斗不是一回事,内卷往往是盲目的,因为没有目标,只能盯着别人,即使卷赢了,其中也有太多低效的、无意义的消耗。因此奋斗必须知道“为什么”,才能摆脱无方向的内卷,战胜无动力的躺平。并非任何一种目标都能给奋斗指明方向、注入动力。几年前,大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空心病”现象。从他们的剖白看,他们并不缺少目标,但仍因不知道何为人生的意义、奋斗的价值而苦闷迷茫。能够作答人生之问、价值之问的不是具体目标本身,而是昭示目标的理想。目标可以着眼于具体和眼下,切实可行才会不断给人正向反馈;而理想要远大,理想是为人生定向的,不远大不足以使人看到方向,如同夜间行路,太近的灯光只能照亮眼前,给不了一个人向何处去的答案。青春蕴含强大的拼搏能量,青年不能只看到一角四方的天空,而是要放眼天下,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号召广大青年:“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新时代青年要做强国栋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
“敢担当”拓展奋斗光谱。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从“为谁而奋斗”中寻找答案。如果只讲个人奋斗,就会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精致利己,顾名思义即一切奋斗只是为了达成自己的私利。尽管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是人类奋斗的终极目的,但个人的幸福却无法仅凭只为自己的奋斗达成,它倚赖每个人奋斗力量的汇聚。翻开中国近代史,为何布满深重苦难?“四万万中国人,一盘散沙而已”。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何以能在百年间使中国改天换地?因为它以民族复兴的担当,引领并将全体人民的奋斗组织了起来。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同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唯有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方能在激扬青春、开拓人生、奉献社会的进程中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壮丽篇章。“敢担当”并非个人的单向付出,而是一种双向奔赴。担当使个人与国家、时代产生命运与共的联结,当一个人融入了一群人,一群人又会托举起一个人。
“能吃苦”锤炼奋斗韧性。激发新时代青年,要对“如何奋斗”做出解答。奋斗就要准备好与困难短兵相接,若意志力薄弱、生性懒惰都难以克服,何谈战胜挫折?今天,不少人在奋斗之路上处于一种“仰卧起坐”的状态,在卷和躺之间反复横跳。如果“躺下是为了更好地出发”,那么这样的躺下无可厚非。但如果演变为“遇挫即躺”的惯性,就会削弱韧劲,使原本不强的意志更加脆弱。这样的青年,改变自己的命运都不可能实现,遑论报效祖国、担当民族复兴之大任?如何锤炼奋斗意志,增强面对困难时的韧劲?没有谁生来就比别人意志更坚定,吃过苦才会不怕苦,克服困难一次,才会更有勇气迎战下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林州市红旗渠纪念馆考察时强调,年轻一代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摒弃骄娇二气,像我们的父辈一样把青春热血镌刻在历史的丰碑上。
“青奋斗”吹响青春号角。奋斗是艰辛的,每一代青年的奋斗都不容易。今天的年轻人,并非不能吃苦。武汉疫情,新时代青年白衣为甲、逆行出征。郑州暴雨,新时代青年筑起人肉防洪墙,与洪水较量。北京冬奥,新时代青年顶着刺骨的冷在雪地轮班值守。重庆山火,新时代青年在50度的体感高温里运送物资。一旦青年心中的使命感在关键时刻被唤醒,就会激发出冲锋的勇气和豪情。但日常生活、工作多数时刻平淡无奇,相比于豪情万丈的冲锋和突击,更需要久久为功坚守、默默耕耘奉献,更需要一个人的毅力、耐力和定力。
今天,新时代青年的人生之旅已经同国家的复兴之路一起,铺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希望全国广大青年牢记党的教诲,立志民族复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面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广大青年要以“有理想”远眺前路,以“敢担当”拓宽天地,以“能吃苦”披荆斩棘,在奋斗中与祖国同行,以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的奋斗,成就闪耀的青春。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19LLZD08]成果)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