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6年的“汉语盘点”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7年,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地汉语梳理盘点,旨在通过这些关键字或词描述过去一年的中国和世界,借以记录社会的变迁,彰显汉语的魅力。
那么,为何“新型实体企业”能跻身年度十大热词?
据报道,年度字词均由中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语料库,利用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筛取,并经过专家评议而来的。如果百度一下“新型实体企业”,可以找到相关结果9580万条(百度上限为1亿条)。这充分说明,作为数实融合催生的一个企业“新物种”,“新型实体企业”由于其紧扣时代精神,表达出了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已成为新时代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动力担当。
拆词来看,新型实体企业由“新型”和“实体企业”组成:“实体企业”是根本属性,“新型”为核心特征。笔者理解,“新型”至少体现在三方面。
技术能力新。从大的趋势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诞生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因此它们普遍将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在技术研发上加大投入力度,使自身技术能力时刻保持“新型”。在近日公布的新型实体百强企业当中,2021年总研发投入6481亿元、新增发明专利5.6万件,呈现科技创新和产出“双高”的特点。其中,有1家研发投入突破千亿,有19家新型实体企业进入百亿研发俱乐部。
运营方式新。从企业运营维度看,新型实体企业一方面具备实体基因和属性,能够深度理解和融入实体运营,但更重要的方面是要求其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和能力,并善于深度应用于大量丰富的实体场景,从而使其运营方式超越传统实体企业,成为潮流风向上的引领“新型”。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新型实体企业因为具有先进数字技术能力,再加上积累的实体运营经验,从而有着相较于传统实体企业的巨大优势。例如,新型实体企业的典型代表京东,“从实体中来,到实体中去”,依托其以往实体场景中所沉淀和淬炼过的技术和能力,通过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超千万SKU自营货品库存周转天数接近30天,供应链运营效率全球领先。
功能作用新。新型实体企业的一大特性是生态普惠性,即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信息通信、民生保障等领域,通过持续开展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扮演“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角色,发挥出“数字基础设施”作用,为千行百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数字化底座,并提高了乡村振兴的普惠性、可及性、便利性。在2022年新型实体企业百强中,有65家承担起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商的角色,不仅为行业降本增效,还增强了整个社会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其中,京东以“链网融合”为核心织起的货、仓、云“三网通”供应链体系,服务了超800万家活跃企业客户,是九成以上在华世界500强、近7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同选择,并在医疗、制造、能源等众多领域提供专业的供应链服务。
新时代呼唤新力量。我们看到,新时代将是新型实体企业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新型实体企业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的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邓浩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