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铿锵有理·党校公开课】解码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的指导下,光明网联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高端智库,推出“理响中国之铿锵有理·党校公开课第五季”专题视频。13位党校教师以独特的青年视角,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阐释、生动鲜活的理论故事和“高颜值”的理论视频,推动广大青年与党的创新理论“共情”,打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精品力作。
本期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付吉佐,解码新时代十年历史性成就和伟大变革。
【文字实录】
从2012年到2022年,十年间,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了16个方面的成就。这些成就,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都有哪些体会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体会。
2012年,我刚好大学本科毕业。那一年,我开始特别关注一个反映空气质量的指标,叫“PM2.5”。这个数值越高,说明空气质量越差。2013年1月15日,有媒体发布监测数据说,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PM2.5指数,都超过了30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已经严重污染了。
2013年,我们开始了一系列延续至今的铁腕治污行动。效果呢,也是肉眼可见的,现在我们的天变得更蓝了、我们的山变得更绿了、我们的水变得更清了。拿我生活所在的城市北京来说,它曾经饱受雾霾之苦,有时难得出现一个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朋友们就会发朋友圈、晒美图。而现在,蓝天白云已是标配,曾经的奢侈品成为了日常品。我们国家生态环境领域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美国彭博新闻社报道说,从2013年到2020年这7年,中国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当于美国《清洁空气法案》实施30多年的改善幅度。
这十年,我感受最深的,是我从北京回老家,变得更快捷、更方便了。之前我乘坐的是K字头的绿皮火车,后来变成D字头的动车,再后来变成G字头的高铁。回老家的时间,也由最初的8小时,缩短到5小时,而后又缩短到3小时。现在,我早晨从北京出发,中午就可以回到家,吃上一碗妈妈包的热气腾腾的饺子。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我们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高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遥想100多年前,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他的《建国方略》中,曾经设想,建成16万公里的铁路和160万公里的公路,而如今,他的梦想已经被实现甚至被超越。截至到2020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15万余公里,其中高铁4万余公里,居世界第一;我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达51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5万公里,居世界第一。
这十年,我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是一位航天爱好者,在工作之余还特别关注航天科技领域的发展情况。我大学毕业那会儿,中国刚刚实现奔月的目标,但是没有丝毫停歇,中国就决心自主开展火星探测。2016年,中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获批立项,用了不到4年时间,便完成了探测器研制。2020年7月,天问一号发射成功,9个月后,成功着陆火星、开展巡视。通过一次任务就完成对火星的环绕、着陆和巡视三大目标,这在人类航天史上,是第一次。而且这十年,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火箭升空的画面也明显增多了,那一次次的“点火”声,激动人心、震撼人心。从2020年5月到2022年8月,长征火箭连续103次发射成功。其中2021年中国航天发射任务55次,居世界第一。
这十年,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了。记得上大学那会儿,我买书、买生活用品,还需要到实体店选购;而现在呢,我只需要在手机上下单,第二天就可以收到货物。这是十年前的我们所享受不到的便利。
这十年的成就,还有很多很多,比如说: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更强了,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长到114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我们的行政办事效率更高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我们的政治生态更清正了,一些歪风邪气、沉疴顽疾得到整治,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我们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更好了、寿命更长了,人均预期寿命从74.8岁增长到78.2岁;同时,我们在国际上的朋友更多了,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更大了,在国际上的地位更重要了。
总之,新时代十年的伟大成就,让我们更加自信了,让我们有了更多平视世界的底气,也让我们坚信,我们未来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古人说:“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看似最寻常的发展变化,背后却需要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新时代这十年,正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交汇,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比如说,在国际方面,“逆全球化”思潮愈演愈烈,“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一些西方国家鼓吹与中国脱钩,并对中国进行讹诈、封锁和极限施压。在国内方面,中国的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好吃的肉都吃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涉及到更多利益的调整和更深层次的矛盾。
所以说,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决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那是因为,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凝心聚力、审时度势、果敢抉择,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内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中国这艘巍巍巨轮,更加行稳致远!
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十年刚刚走过,新的历史任务已经到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苏轼有句词说得好,叫“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用伟大奋斗创造了百年伟业,也一定能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出品人:杨谷 林振义
总策划:陈建栋 孙晓莉
总监制:吴丛丛 黄伟
策划:蒋正翔 施墨
监制:张晞 李澍
统筹:韩丹 桑熙 陈航
编辑:徐倩阳 刘梦甜
编导:路天悦 梁爽 常世林
设计:王爱民 杨经国
中央网信办网络传播局指导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支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高端智库、光明网联合出品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